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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时间: 2024-04-04 18:15:50 来源:infoCN@fun88angel.com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保荐人(承销总干事)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三年五月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3-1-2-1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汪程聪、王家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019年5月,康奈可(Calsonic Kansei)吸收合并FCA(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集团)旗下的汽车零部件部门马瑞利(Magneti Marelli),合并后的主体于2019年10月更名为马瑞利CK控股(Magneti Marelli CKHoldings),成为全世界第七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马瑞利指上述吸收合并完成后的集团公司及旗下企业。

  与发行人合作的康奈可旗下公司陆续更名为马瑞利(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马瑞利(广州)有限公司、马瑞利汽车零部件(无锡)有限公司、北美马瑞利(Marelli North America, Inc.)等新泉股份指以宁波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芜湖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为主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旗下企业延锋汽饰指以延锋汽车饰件系统重庆有限公司、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浙江有限公司为主的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及其旗下企业长城汽车指以诺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诺博汽车零部件(重庆)有限公司为主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旗下企业大协西川指大协西川东阳汽车部件(南京)有限公司及墨西哥大协西川(DAIKYONISHIKAWAMEXICANASADECV) 比亚迪指以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有限公司为主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旗下企业北汽韩一指北汽韩一(重庆)汽车饰件有限公司T公司指一家总部在美国的全球知名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厂商,系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3-1-2-4 本公司产品终端应用整车制造商佛吉亚指南方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河西工业指以广州河西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开封河西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为主的河西工业株式会社及其旗下企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人会计师、申报会计师、容诚会计师、审计机构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这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指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的行为公司章程指《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暂行规定》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 三会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报告期内、报告期各期指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二、专业名词或术语释义整车厂、整车制造商指汽车制造集团下属的专业汽车生产工厂DFMA指Design for Manufacturing and Assembly,面向制造和装配的产品设计指南,是指在产品设计阶段,最大限度地考虑来自于产品制造和装配的要求,使得机械工程师设计的产品具有很好的可制造性和可装配性,从根本上避免在产品研究开发后期出现的制造和装配质量上的问题CAD指Computer Aided Design,即计算机辅助设计,指利用计算机及其图形设备帮助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工作CAE指Computer Aided Engineering,即计算机辅助工程,指用计算机辅助求解分析复杂工程和产品的结构力学性能,以及优化结构性能等,把工程(生产)的所有的环节有机地组织起来总成指一系列单元件产品组成一个整体,从而使整车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模块化生产的零部件系统除特别说明外,本发行保荐书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3-1-2-5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证券指定汪程聪、王家海担任本次福赛科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汪程聪先生:保荐代表人,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

  汪程聪先生于2016年6月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吉香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IPO项目;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项目;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在审);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家海先生:保荐代表人,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

  王家海先生于2012年10月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等IPO项目;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项目;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在审);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徐雪飞,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徐雪飞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

  徐雪飞先生于2018年5月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3-1-2-6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审)IPO项目;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在审);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在审)。

  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谢吴涛先生:保荐代表人,本科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审)等IPO项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项目;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在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冯康先生:保荐代表人,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挂牌项目;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项目;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在审)。

  王郭先生:保荐代表人,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IPO项目;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项目;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3-1-2-7 债券项目(在审)。

  窦岳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IPO项目;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项目;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在审)。

  正在参与的项目包括: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在审);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在审)。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WuHu Foresight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6,362.7907万元法定代表人陆文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10月20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8月21日公司住所芜湖市鸠江开发区阳明路15号邮政编码241000 传真号码 互联网网址 电子信箱董事会秘书潘玉惠联系方式 主营业务发行人是一家专注于汽车内饰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基本的产品包括内饰功能件和装饰件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四、保荐人和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一)本保荐人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3-1-2-8 (二)发行人或其控制股权的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中信建投证券或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处任职等情况;(四)保荐人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和发行人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做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五)保荐人和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别的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一)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本保荐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投行委质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

  1、项目的立项审批本保荐人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2020年12月21日得到本保荐人保荐及并购重组立项委员会审批同意。

  2、投行委质控部的审核本保荐人在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简称“投行委”)下设立质控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有效地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11月28日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请;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9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于2021年11月24日对本项目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3-1-2-9 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

  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请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3、内核部门的审核本保荐人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2021年12月2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回复有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经全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人为本项目出具了发行保荐书,决定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正式推荐本项目。

  (二)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本次发行申请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规定以及深交所的有关业务规则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人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推荐。

  六、保荐人对私募互助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一)核查对象根据《私募互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互助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二)核查方式本保荐人查阅了上述法人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查看其出资结构,查阅了相应的私募互助基金备案证明及私募互助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上对其公示情况做了检索,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

  (三)核查结果经核查:高新毅达属于《私募互助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互助基金,已于2018年11月16日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SES831。

  高新毅达的管理人为安徽毅达汇承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于2016年4月25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号为P1031235。

  欣众投资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陆文波持有99.99%出资份额、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潘玉惠持有0.01%出资份额的合伙企业,由合伙人自筹资金、自发组建并自行管理,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他人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亦不存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属于《证券互助基金法》《私募互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互助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定义的私募互助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因此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基金管理人登记。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3-1-2-11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一、中信建投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深交所的有关业务规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福赛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和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公开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公开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公开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有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公开披露资料做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别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3-1-2-12 第三节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本保荐人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本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本保荐人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

  经核查,除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定估计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发行人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发行人还聘请了香港张元洪律师行、日本律师法人加施德环球、墨西哥Auren Aguascalientes律师事务所和北京金证互通资本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思略咨询有限公司,详细情况如下:1、第三方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具体服务内容(1)香港张元洪律师行具有资格提供香港法律意见,为发行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香港福赛的法律意见书。

  (2)日本律师法人加施德环球具有资格提供日本法律意见,为发行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日本福赛的法律意见书。

  (3)墨西哥Auren Aguascalientes律师事务所具有资格提供墨西哥法律意见,为发行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墨西哥福赛的法律意见书。

  (4)北京金证互通资本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国内知名的财经顾问公司,为发行人提供财经公关服务。

  (5)深圳思略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是国内第三方行业研究与投融资咨询机构,为发行人提供细分市场行业研究及募投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2、定价方式、实际支付费用、支付方式和资产金额来源公司与第三方均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合同价格,资产金额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支付方式均为银行转款。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3-1-2-13 (1)香港张元洪律师行服务费用(含税)为10.40万港元,实际已支付100.00%。

  (2)日本律师法人加施德环球服务费用(含税)为人民币22.06万元,实际已支付81.87%。

  (4)北京金证互通资本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服务费用(含税)为人民币20万元,实际已支付75.00%。

  (5)深圳思略咨询有限公司服务费用(含税)为人民币20万元,实际已支付90.00%。

  三、核查结论综上,保荐人不存在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发行人存在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相关聘请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3-1-2-14 第四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中信建投证券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

  本保荐人遵照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审慎调查。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是不是满足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判断、对发行人存在的主体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途进行了评价,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本保荐人内核部门及保荐代表人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一、发行人关于这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法律法规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这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的议案。

  保荐人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就这次发行上市有关议案召集了会议并作出了决议,其决策程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这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授权程序合法、内容明确。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3-1-2-15 二、这次发行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的业务流程、组织结构图、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文件。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保荐人核查了发行人的行业环境、竞争态势、业务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关联关系、主要财务指标和战略规划等,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出现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出现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4)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大多数来源于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6)别的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2021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3-1-2-16 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30Z0170号)。

  综上所述,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示的证明及本保荐人的核查,发行人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1、符合第十条相关发行条件保荐人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发行人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尽职调查,核查内容有但不限于:发行人设立的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审计报告、历次增资的验资报告及有关评估报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历次“三会”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纪要;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会议文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的前身芜湖福赛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于2006年10月20日,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3-1-2-17 2、符合第十一条相关发行条件保荐人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发行人的财务与会计进行了尽职调查,核查内容有但不限于: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三会”会议文件、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财务管理相关制度、重大合同、银行对账单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1)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公开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符合第十二条相关发行条件保荐人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发行人的资产权属和独立性进行了尽职调查,核查内容有但不限于: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组织结构图、业务流程、资产清单、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审计报告、关联交易合同、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别的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别的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发行人主要营业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3-1-2-18 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发生变更。

  (3)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出现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4、符合第十三条相关发行条件保荐人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发行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尽职调查,核查内容有但不限于: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批复或备案文件、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1)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公开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核心技术有关的资料、核心技术专利、获得的重要奖项和荣誉、核心技术人员名单及简历、在研项目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资料;和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就核心技术形成历程、技术优势、基本的产品技术先进性、公司研发创新相关战略及计划等事项做访谈;就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3-1-2-19 核心技术和发行人之间的对比情况与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核查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及收入明细表,分析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变动趋势与变动原因;测试发行人研发费用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参观公司技术中心、模具中心、主要生产线,了解各环节重要节点,与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一体化全链条业务中的创新性;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了解其产品情况及行业分类。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符合创业板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相关指标二的要求,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不属于《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行业或禁止类行业;这次发行证券符合《暂行规定》的要求。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一)主要客户集中的风险公司主要客户包括马瑞利、延锋汽饰、北汽韩一、新泉股份、大协西川等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以及长城汽车、比亚迪等整车厂商。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占比合计为86.85%、87.93%和87.18%,客户集中度较高。

  若未来主要客户因自身经营业务变化或者与公司合作伙伴关系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量一下子就下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二)外协件占比较高的风险公司基本的产品为内饰功能件及装饰件,由于公司产能及工艺的限制,以及部分产品生产制造简单,出于投入产出方面的考量,企业存在通过外协定制的方式采购部分注塑件、喷涂件及电镀件的情况。

  报告期内,外协采购的金额分别为7,631.35万元、11,431.63万元和11,757.18万元,占公司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占比分别是36.17%、39.29%和37.90%,报告期内占比较高。

  但如果公司上述管控措施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未能得到切实有效执行或外协加工厂出现大范围的生产经营停滞,可能对产品的质量及履约的及时性、有效性等方面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3-1-2-20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用来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塑料粒子、面料件、电器元件、零配件、化工材料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68.19%、69.35%和66.38%,其中塑料粒子及化工材料平均单价的变动对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成本构成重要影响。

  2021年以来,由于全球流动性环境持续处于极度宽松状态,以及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供给端存在制约因素,全球大宗商品的价值呈现出上行态势。

  2022年度,公司采购的塑料粒子价格较2021年全年采购均价上涨7.12%,化工材料采购均价上涨26.79%。

  根据敏感性分析,塑料粒子及化工材料单价若在此基础再上涨10%,2022年度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毛利率将下降1.69%。

  由于公司向客户传导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存在滞后性,若未来大宗商品的价值继续保持高位使得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价格依然上涨,且公司难以通过成本管控措施和产品价格调整消化上述影响,可能会引起公司产品毛利率下滑,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虽然公司与厂房租赁方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若未来公司因租赁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租赁到期等原因未能续租、或房屋租金大面积上涨,则公司可能面临设备搬迁及重新安装调试、短期无法在同地段租赁到类似房产等相关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五)子公司管理风险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企业具有10家全资子公司、1家控股子公司。

  由于各子公司地理位置、监督管理要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且随义务的发展和扩张,子公司数量将可能继续增加,使得公司在采购销售、运营管理、人力资源、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难度增大,对企业内部管理、统筹规划、生产组织、技术保障、项目研发和市场销售等方面提出较高要求,若公司管理层不能持续保持满足前述要求的管理上的水准,保证公司的运作机制有效运行,将可能因管理和控制不到位而产生管理风险。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3-1-2-21 (六)毛利率波动的风险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是33.13%、32.16%和29.33%,若剔除适用新收入准则的影响,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是37.14%、36.70%及33.56%。

  发行人产品受到宏观经济周期性及下游市场波动影响较大,且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对宏观环境、原油价格等变动较为敏感,因此发行人的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存在一定的波动,面临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途评价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深耕汽车内饰件领域,逐步建立起集产品设计、模具开发制造、部件成型、表面涂装、外观包覆及产品装配于一体的业务格局。

  2021年,公司核心产品空调出风口、杯托和储物盒在全世界汽车中的市场占有率分别达2.77%、1.70%和0.55%,在行业内已形成一定的市场地位。

  公司基本的产品应用于日产、马自达、本田、丰田、现代、福特等跨国汽车品牌,以及长城汽车、吉利汽车、奇瑞汽车、长安汽车等国内自主汽车品牌;随着新能源汽车的逐步兴起,公司产品亦运用于T公司、比亚迪等新能源汽车领先企业。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途较为广阔1、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势头整体向好,汽车内饰件市场存在比较大增长潜力中国汽车行业步入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时期,自2009年以来我国汽车产销量连续十二年保持全球第一。

  近年来,虽然受国内宏观经济提高速度放缓、中美贸易摩擦升级、环保标准切换、新能源补贴退坡等因素综合影响,我国汽车产销量有所回落,但整体依然处于较高水平,且仍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从汽车千人保有量来看,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当前的汽车保有量仍处于较低水平。

  公安部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汽车保有量为2.6亿辆,结合我国2019年末总人口数量,千人汽车拥有量不足200辆。

  中国银河证券研究报告《电动起航、智控未来-汽车行业2021年投资策略》的同期多个方面数据显示,美国千人汽车保有量达837辆,日本、德国、英国、法国千人保有量也为560~600辆。

  因此,我国的汽车千人保有量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仍存在不小差距,存在比较大的提升空间。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3-1-2-22 从公路基建等配套水平来看,近年来我国公路总里程逐年增长,公路密度逐年提高。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2020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16年末我国公路总里程469.52万公里,公路密度48.91公里/百平方公里,2020年末全国公路总里程519.81万公里,公路密度54.15公里/百平方公里,公路密度年复合增长率2.58%。

  《2020国际统计年鉴》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18年美国、日本公路密度分别为73.2公里/百平方公里和96.8公里/百平方公里,德国、英国、法国公路密度则高达170~210公里/百平方公里。

  因此,随着我们国家民众出行需求与消费潜力的进一步释放,以及道路交互与通行基础设施的加强完善,汽车需求仍存在提升空间,从而相应带动汽车内饰件的需求。

  从汽车升级换代来看,汽车消费也在大众化车型日益普及的同时逐步向中高端车型发展。

  伴随着汽车消费的升级,汽车产业在保持环保化、轻量化发展的同时,开始往电动化、网联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将持续推动汽车内饰件向轻量化、舒适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

  2、全球经济一体化及日渐成熟的汽车配套产业链,给国内汽车内饰件公司能够带来良好发展机遇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快速的提升,市场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为降低成本,越来越多的品牌汽车制造商在全世界内通过大型跨国供应商采购模块或零部件。

  以我国为主的新兴市场国家的汽车配套产业链日趋完善,国产自主品牌和外资、合资品牌在内的诸多企业在国内建立汽车制造基地,进一步带动了包括汽车内饰件在内的零部件配套供给。

  与外资、合资品牌相比,国产自主品牌具有性能好价格低、服务好、响应速度快等优势,同时技术差距也在逐步缩小。

  未来随着自主品牌的发展以及国产技术的积累,将持续为国内研发及生产能力较强的汽车内饰件公司能够带来进口替代的良好发展机遇。

  国内企业率先复工复产可为其拓展海外业务提供窗口期,将有利于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更好地走出去。

  我国作为全世界汽车产量最大的国家,已形成完备的产业配套能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3-1-2-23 力,在汽车零部件全球化采购的浪潮下,我国汽车内饰件行业面临良好发展机遇。

  3、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为汽车内饰件行业带来新的增长点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多种环境问题显现,市场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加强,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得到大力推行。

  2020年11月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指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力争到2025年实现我们国家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0%左右的发展愿景。

  目前,新能源汽车已上升到我国的国家战略高度,并且成为了全世界新能源汽车最大的市场之一。

  新能源汽车一方面对内饰件的材料、工艺等提出了不同甚至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对电控、电机、电池等“三电”系统所需的结构件需求,为已布局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上游配套供应商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机遇。

  (二)发行人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1、一体化的业务能力优势公司是同时具备产品研制与设计能力、模具开发与制造能力、多类型生产的基本工艺能力的企业,在行业竞争中处于较高层次。

  在产品研发与设计能力上,公司可从设计企划阶段便深度参与汽车制造商新车产品的同步设计开发,为其提供优化的结构设计和较少量的材料消耗方案。

  同时,公司构建了DFMA知识库,在设计阶段便能充分固化产品的可制造性和可装配性,提高设计与制造的高效衔接。

  在模具开发与制造能力上,公司设有模具中心负责模具设计开发、模具制造、模具报价、模具技术管理、工装开发、模具维修等职能,并配备经验比较丰富的设计开发团队,熟练掌握了普通注塑和双色注塑等模具的设计开发和制造工装能力。

  公司目前拥有数控加工中心、数控铣床、数字高速铣床、电火花机、立式合模机、钻床、锯床、磨床等模具制造所需的机器设备,能够自主完成各类模具的精密制造。

  在生产工艺上,公司具备注塑、吹塑、喷涂、包覆、装配等系列制造能力,并持续提升生产的全部过程的自动化及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水平。

  依托先进的工艺和设备,企业能为客户提供多种产品需求,并保证产品的工艺质量和供货效率,从而为获取客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3-1-2-24 户订单提供有力保障。

  2、生产服务基地布局优势根据我们国家汽车产业集群现状及整车厂商对汽车零部件产品就近配套的要求,公司积极实施生产基地战略布局,相继在国内建立了安徽芜湖、辽宁大连、重庆、天津、湖北武汉、广东佛山六个生产基地,近地化直接配套华东、东北、西南、华北、华中和华南六大汽车产业集群区域。

  通过全国性的多点生产基地布局,缩短了与整车厂的距离,实现了近地化配套和快速响应,可有效满足整车厂对产品同步开发、供货及时性等要求,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同时,公司在墨西哥阿瓜斯卡连特斯设立了生产制造基地,在日本埼玉县设立了销售事务所。

  海外生产基地及服务、贸易公司作为公司对外宣传和服务的窗口,不仅有助于公司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全球化产品交付能力和服务响应能力,而且有助于促进公司对国际先进的技术的感知,保证公司产品技术的先进性。

  3、客户资源优势公司遵循“以顾客为关注点,满足顾客要求,提高顾客满意,超越顾客期望”的原则,多年以来,凭借优秀的产品研究开发能力参与整车制造商及一级供应商就新款车型的内饰件设计与开发,同时凭借优良的产品质量、快速的服务响应和合理的生产基地布局,赢得了客户的支持与信赖,积累了一批优质的知名客户。

  公司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主流车型,尤其是功能件中的空调出风口系统,在主要客户中具有较高覆盖率。

  公司现已与长城汽车、比亚迪形成了长期稳定合作伙伴关系,并通过马瑞利、延锋汽饰、佛吉亚、河西工业、大协西川等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向包括日产、马自达、本田、丰田、现代、福特等跨国汽车制造商,以及吉利汽车、奇瑞汽车、长安汽车等国内自主汽车品牌制造公司可以提供内饰件产品,在行业内形成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美誉度。

  4、技术研发优势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格外的重视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的提升,通过自主研发建立了涵盖基础研发、产品设计、工艺创新、实验检测等多方面的技术体系,被评为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155项,其中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143项。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3-1-2-25 公司掌握了汽车空调出风口装配技术、汽车内开把手装配技术、自动化注塑系统技术、汽车出风口遮蔽喷涂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并不断将先进的技术进行成果转化。

  凭借核心技术的应用,公司“SX11汽车空调出风口总成”、“现代CFC汽车杯托”、“CD101汽车前烟灰缸总成”等产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或安徽省新产品。

  公司格外的重视人才教育培训,已建立起一支行业经验比较丰富、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较强、专业水平过硬、综合素养较高的技术人才队伍,小组成员具备产品造型、结构构思和计算以及数字模型建立的CAD能力,运动模拟和分析、强度和疲劳分析的CAE能力。

  公司研发团队人员结构稳定,推动了公司长期技术积累,形成了丰富的设计经验知识库,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共148人,占总体员工的比例为13.01%。

  5、综合试验能力优势公司建有设备先进、功能完善的汽车内饰件实验室,目前拥有恒温水浴箱、高低温恒温恒湿交变试验箱、电子万能拉力试验机、推拉力计、扭力仪、色差仪、硬度仪、光泽度仪、盐雾试验箱、落球冲击试验台、阻燃箱、影像测量仪、马沸炉等各类检测设备,以及业内先进的出风口气密性检测系统,可进行耐水性试验、环境试验、拉伸试验、弯曲试验、出风口密封性测试、产品操作力测试、扭矩测试、色差测试、硬度测试、光泽度测试、盐雾测试、落球冲击试验及燃烧试验等多种试验项目。

  现代化的检测设备和齐全的试验项目能及时、高效地满足公司新产品开发的试验检测需求,不仅减少了试验环节委外带来的商务及技术沟通成本,可缩短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周期,而且还可保障公司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环境适应性和安全性等性能和质量。

  6、产品质量管控优势公司自成立以来格外的重视产品的质量,逐步建立起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编制了《质量手册》《供应商质量管理基准》《质量信息管理和反馈规定》《重要品质问题处理基准》《重要工程作业资格认定基准》《异常让步实施基准》《质量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3-1-2-26 管理奖惩基准》等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意识贯穿于产品研究开发、生产、服务的整一个完整的过程,并延伸到供应商体系。

  公司已通过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体系要求做生产运行并不断改进。

  凭借严谨的质量管理过程,公司获得了主要客户的认可,先后通过了北京现代“SQ-MARK”审核和东风日产“ASES-B”审核,是日产供应商体系内为数不多(数量占比一般不高于15%)的获得较高等级B级认证的企业。

  (三)发行人制定了清晰的发展规划未来,公司将继续致力于从事汽车内饰功能件和装饰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深化提升产品研发、模具制造、产品注塑/吹塑、喷涂、包覆和嵌入式成型等系列的生产制造工艺,向实现“最大范围内服务好客户,成为全世界最有活力,最受尊敬的汽车零部件公司”的愿景努力。

  1、业务拓展规划公司将坚持国内和国际市场并重的发展布局,在现有生产布局的基础上增加生产线,扩大各种类型的产品的生产能力,发挥规模优势,并积极探索在日本、北美、欧洲、印度、东南亚等国际市场的业务机会。

  此外,公司将依托在汽车内饰件的资源积累,适时扩展汽车外饰件业务,以进一步开拓公司的主营业务布局,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未来公司一方面将依托国内现有生产制造基地辐射周边区域市场,强化属地服务能力,与现有优质客户保持良好合作伙伴关系;另一方面,积极实施品牌向上、客户向上的营销方针,不断拓宽销售经营渠道,力争与行业内其他知名的、或发展的潜在能力较大的客户进行业务合作,为公司打造多元化、全方位的汽车内饰功能件和装饰件的客户结构。

  3、技术研发规划公司将继续加大技术开发和自主创新力度,在现存技术研发资源的基础上,购置先进的研发、检测等软硬件设备;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技术中心建设,依托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3-1-2-27 高端客户、品牌基础材料商和全球化贸易商,积极跟踪行业研发动态和市场信息反馈。

  公司将积极挖掘新产品、新工艺,实现自身在电动功能件、表面处理装饰件、轻量化风管、外饰件、车身周边件等方面的研发突破。

  4、成本优化规划公司将继续依托国内现有生产基地辐射周边汽车产业集群的布局优势,通过多点生产基地布局,缩短与整车厂的距离,实现近地化配套和快速响应,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同时,公司将结合生产能力、产品报价和地区距离等因素,维系并开拓在原材料、外协加工、模具工装等方面的关键供应商,最大化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实现降本增效。

  5、人才管理规划为充分提高公司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根据未来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及经营目标,公司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定一系列科学的人力资源开发计划,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培训、薪酬、绩效和激励机制,通过外部人才引进和内部人才培养提升,构建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源的潜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6、系统提升计划立足于多产品形态、多采购内容的实际需求,公司将在已有信息系统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软硬件设备投入,积极打造全面、高效、可靠的协同管理平台,建立“人、财、物、产、供、销”科学完整的管理体系,实现生产效率、财务管控的大幅度提升,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结合发行人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以及未来发展规划,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前景较好。

  五、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3-1-2-28 六、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受发行人委托,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其本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

  中信建投证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已通过保荐人内核部门的审核。

  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发行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福赛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并承担保荐人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3-1-2-29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徐雪飞 保荐代表人签名: 汪程聪 王家海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常 亮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总经理签名: 李格平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3-1-2-30 附件一: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本公司授权汪程聪、王家海为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履行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的保荐职责。

  保荐代表人签名: 汪程聪 王家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目 录 释义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 1、项目的立项审批 2、投行委质控部的审核 3、内核部门的审核 (二)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六、保荐人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一)核查对象 (二)核查方式 (三)核查结果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第三节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一、本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三、核查结论 第四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符合第十条相关发行条件 2、符合第十一条相关发行条件 3、符合第十二条相关发行条件 4、符合第十三条相关发行条件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一)主要客户集中的风险 (二)外协件占比较高的风险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四)厂房租赁的风险 (五)子公司管理风险 (六)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较为广阔 1、汽车产业发展势头整体向好,汽车内饰件市场存在较大增长潜力 2、全球经济一体化及日渐成熟的汽车配套产业链,给国内汽车内饰件企业带来良好发展机遇 3、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为汽车内饰件行业带来新的增长点 (二)发行人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 1、一体化的业务能力优势 2、生产服务基地布局优势 3、客户资源优势 4、研发技术优势 5、综合试验能力优势 6、产品质量管控优势 (三)发行人制定了清晰的发展规划 1、业务拓展规划 2、市场开发规划 3、技术研发规划 4、成本优化规划 5、人才管理规划 6、系统提升计划 五、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六、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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